经与属地公安机关协商,现就2026届京外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出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出人员范围
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2026届京外毕业生
二、办理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学校放寒(暑)假时,请关注学校官网主页【通知公告】
发布的《保卫处寒(暑)假户籍业务值班安排》
地点:博纳楼122房间
电话:83952071
三、迁出类型及相关手续
1.迁回原户籍地即原家庭户的学生,需提前联系原户籍地派出所咨询迁回条件和相关手续,如满足即可办理。
2.迁往京外就业单位集体户口的学生,需提供就业单位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或者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复印件或者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迁往京内就业单位集体户的学生,请咨询单位人事部门。
4.迁往录取院校(京内、京外)的学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迁往非原籍、非就业创业地或其他城市的学生,可咨询落户地派出所,同时请落户地派出所立即发起公安系统线上办理户口迁移业务。
四、迁出材料
1.因上述提及的迁出类型不同而产生的材料。
2.如需要纸质版《户口迁移证》则要下载保卫处《户籍迁出介绍信》(附件1)
需打印填写(如模板所示一页A4纸上下两份)。如手写需笔画清楚字迹清晰可辨。户口迁移地址(落户地址)需填写准确,具体到门牌号而不是某某派出所。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委托他人代办相关手续
户口迁移原则上是本人办理,如确需委托代办,代办时除以上提及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双方签订的《代办户籍迁移手续委托书》(附件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应届毕业生户籍暂存规定
在校生自毕业起,户口身份即变更为应届毕业生。未在毕业后迁出户口的学生,需本人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将户口有期限的暂存学校。户口暂存期限内如需迁出,请携带本人《户籍暂存申请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办理。
1.户口暂存期限
(1)甲类暂存:出国留学(暂存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大学生村官(暂存2年)、社区志愿者(暂存2年)、行政保研(暂存2年)、支教保研(暂存1年)、汉办志愿者(暂存1年)、公派留学(暂存2年)和其他政策性暂存(暂存期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2)乙类暂存:因等待留京工作指标或暂时不能确定户口迁出方向等一般性暂存(暂存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2.暂存期限内户籍业务受理范围如下:
●申请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
●申请集体户口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原件同等有效)
●申请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办理签证(仅限出国留学,办理时请出示留学相关证明材料,随后立即终止暂存迁回原籍)
●申请终止暂存办理迁出
3.办理户口暂存方法
填写《户籍暂存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学院盖章。一份本人留存(后续办理迁出时出示),另一份上交至博纳楼122房间办理。
4.注意事项
户口暂存学校有效期限为2年,请办理暂存的毕业生在暂存有效期限内务必迁出户口,如超期2年仍未迁出,公安机关会按照超期滞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重点提示
1.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户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户籍暂存学校的人员,除办理就业相关事项外,原则上不得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户籍超期滞留期间,不得再借用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及学校户籍卡首页复印件。
2.延期毕业的学生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博纳楼122房间申请“户口延期”。办理成功后,户口状态变更为“在校生”,能够办理在校生业务受理范围內的所有户籍业务。
3.《常住人口登记卡》借出未归还的毕业生,无法办理户口迁出和暂存业务。请尽快《常住人口登记卡》归还至博纳楼122房间。
4.《常住人口登记卡》借出且已丢失的毕业生,请尽快致电010-83952071上报保卫处户籍办。
5.户口在我校集体户且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9月开学后请携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至博纳楼122房间办理户籍转库手续。
6.办理户口暂存的毕业生,请严格遵守暂存期限内的户籍业务受理范围。户口暂存学校期间,请务必妥善保管好身份证,如果丢失需要返校出具相关补办材料,在属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
7.毕业生在办理户口迁出时,要确保户口迁移地址的准确性。
8.《户口迁移证》有效期限为40天,请务必在有效期限内完成落户。《户口迁移证》自开具之日,公安系统将无法再查到个人信息,无法办理和户口相关的任何业务,请跟相关户口接收方确定好落户时间后,尽快办理《迁移证》。
9.在京内或京外就业,单位明确不解决户口的毕业生,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家庭户。
10.需迁回原户籍地家庭户的毕业生,请务必提前跟原户籍地派出所咨询相关事宜(因各地落户政策不同)。请注意迁移地址是家庭户口本首页地址,具体到门牌号。因原户籍地区域划分变更,家庭户口本没有更新地址的,请与迁回地派出所沟通确认最新户口迁移地址。
11.户口迁往工作单位(京内、京外)的毕业生,请等待单位通知迁入户口时再办理迁出。不能确定落户时间的,先暂存,暂存期间可以随时办理迁出。当办理迁出时,要与用人单位确认好户口迁移地址,注意区分单位地址、档案保管地址、户口迁移地址。
12.出国留学的毕业生,请先进行户口暂存,等 offer下来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博纳楼122房间,借取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办理签证。
13.原农业户口毕业生户口迁移至学校后,户口性质即变更为非农业,毕业时会按照非农业户口迁移。如需变更请咨询迁入地公安机关咨询相关政策。
14.2026届非京籍毕业生,爱人为北京市(或其它城市)户口,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未尽事宜,请致电010-83952071咨询。
特此通知
(信息来源: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