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依据各学院2014-2016级上一学年本专科贫困生比例进行分配:

  学院

  名额

  (5000元/人)

  华侨学院本科

  8

  华侨学院高职

  3

 

  

  二、评选要求

  1、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参评学生必须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否则系统自动不予参评。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对照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如实介绍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情况。

  2、班级评议。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筛选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3、院系初评。院系评选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院(系)党委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4、院系公示。院系对初选名单进行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院系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5、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院系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四、报送要求

  2017年9月20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学生服务中心(启铸恭温楼C122)。纸质材料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励志学生事迹。体裁为记叙文,第一人称撰写,内容真实,情感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字数不超过2000字。发送电子版至邮箱ellisbai@126.com电子版标题为:(学生姓名)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文档文件名和内容标题名称均为此。字体要求: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三号仿宋。行距为固定值28磅。

 

  

  学生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