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市教委、团市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8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8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我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申请优秀毕业生者在获得评选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的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含两次)以上校级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三)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同时满足上面(一)、(二)、(四)项或者(一)、(三)、(四)项的可以参加遴选:
(一)学风严谨,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的;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并结项的;
(二)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活动,为学校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的;
(三)有正确的就业观,服从国家需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不能取得相应学位的。
(一)提交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二)学院初评。学院评选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学院党委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三)学院公示。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学院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四)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一) 提交时间: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8日10时。
(二)提交材料:所有材料都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三)填表事项:
(四)提交地址:
电子版打包,以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姓名命名,(例: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张三),发送至baizhiqing@cueb.edu.cn。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华侨学院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