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赴边远山区就业的毕业生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各位2018届毕业生:

  为鼓励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我市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京财文[2009]1088号)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审核报送程序

  1、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向学院递交《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就业协议复印件;

  2、各学院将相关申请资料整合,分别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并报至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三、报送材料及方式

  1、提交时间: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10时。

  2、提交材料(均为纸质版):

     《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三份,见附件1);

       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二份);

  3、提交地址:华侨学院C122

  

  华侨学院

  2018年8月31日

  

  附件1: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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