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8届毕业生:
为鼓励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我市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京财文[2009]1088号)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审核报送程序
1、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向学院递交《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就业协议复印件;
2、各学院将相关申请资料整合,分别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并报至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三、报送材料及方式
1、提交时间: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10时。
2、提交材料(均为纸质版):
《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三份,见附件1);
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二份);
3、提交地址:华侨学院C122
华侨学院
2018年8月31日
附件1: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