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局、北京市教委的文件精神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8000元/人)

  学院

  名额

 (8000元/人)

 城市经济与

公共管理学院

  1

 安全与环境工程

 学院

  1

 工商管理学院

  2

 财政税务学院

  1

 经济学院

  3

 法学院

  1

 会计学院

  2

 金融学院

  2

 劳动经济学院

  2

 统计学院

  1

 文化与传播学院

  1

 外语学院

  1

 信息学院

  1

 华侨学院

  1

 国际经济管理学院

  1



  

二、评选条件

  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

  (1)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优良率在90%以上(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为优良)。

  (2)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标准详见“3.突出表现要求”),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3. 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如实介绍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情况。

  2、班级推荐。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奖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筛选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3、院系初评。院系评选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院(系)党总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4、院系公示。院系对初选名单进行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院系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5、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院系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四、报送要求

  2017年9月14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学生服务中心(启铸恭温楼C122)。纸质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国奖学生事迹。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人称不限,2000字左右。发送电子版至邮箱yufang@cueb.edu.cn。电子版标题为:(学生姓名)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文档文件名和内容标题名称均为此。字体要求: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三号仿宋。行距为固定值28磅。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有不确定项可暂不填写)

  

  

  

  学生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