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2019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本科生。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并盖学院公章。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报送要求:

  1、纸质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一份)

  2、电子版:  《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

                       《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以“学院—姓名”命名)

  请申请的同学在5月27日11: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华侨学院C12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he999888@126.com。联系人:黄茹茜   电话:83951090

  

  华侨学院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