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2019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本科生。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并盖学院公章。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报送要求:
1、纸质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一份)
2、电子版: 《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
《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以“学院—姓名”命名)
请申请的同学在5月27日11: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华侨学院C12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he999888@126.com。联系人:黄茹茜 电话:83951090
华侨学院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