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级、2015级、2016级全体学生: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和我校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院 |
优秀学生干部 |
三好学生 |
先进班集体 |
优良学风班 |
华侨学院本科 |
16 |
23 |
2 |
2 |
华侨学院高职 |
3 |
6 |
0 |
0 |
注:名额分配的计算是按照奖励办法中规定的比例计算得出。
二、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条件应严格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中附件9、10、12、13的评选办法执行。
(二)评选程序
1、提交申请。学生本人或集体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2、学院初评。学院评选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学院党委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3、学院公示。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学院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4、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三、提交要求
1. 提交时间:各类荣誉称号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6时。
2. 提交地址:
所有纸质版一式两份,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控制在一页内,先进班集体与优良学风班申请表控制在两页内,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报到华侨学院C122白老师处;
电子版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申请表+姓名或班级命名,(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张三),发送至baizhiqing@cueb.edu.cn。
3. 提交材料:
三好学生:需提交《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与相关证明复印件。
优秀学生干部:需提交《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与相关证明复印件。(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后需经过答辩,详情请参考答辩通知)
先进班集体:需提交《申请表》、班级特色活动与事迹材料与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
优良学风班:需提交《申请表》、班级事迹材料与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三好学生申请表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附件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先进班集体申请表
附件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优良学风班申请表
(也可通过公邮下载:hqdx2017@126.com,密码occ104)
华侨学院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