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资助中心的工作要求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的相关要求和规定,遵循应助尽助的原则,依据我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认定情况进行一、二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违规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参评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的本、专科学生,否则系统自动不予参评。
二、助学金的发放
按照每年财政拨款情况及《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并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一、二等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已在华侨学院学生服务中心C122公告栏处张贴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反映。
联系电话:8395109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华侨学院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