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2017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本科生专科生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请学生在5251600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请注意内容保持在一页内,电子版以“登记表-姓名”命名发到yufang@cueb.edu.cn)上报启铸恭温楼C122,于老师,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命名)发至邮箱:yufang@cueb.edu.cn。

  

  学生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