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8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根据教财[2007]8号指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为了做好2018-2019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现对我校在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生开展认定工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认定结果将作为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项资助发放的重要依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困难程度不同,划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类: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1)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残疾学生(须持有《残疾证》)。另外,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并且能开具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家庭情况证明的,经学院核实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学生可申请补充认定为一般困难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持有低保证、低收入证等证明材料的学生,残疾学生持有贫困证明可认定为特困等级。另外,来自边远贫穷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差,无直接经济来源,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相近,经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调整认定为特困生。原则上特别困难的学生不得超过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40%,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另行申报。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1)就餐消费过高、多次请客吃饭或经常在外就餐的;(2)购买高档通讯工具、娱乐电器、高档电脑、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的;(3)频繁乘坐昂贵的交通工具(飞机等)往返于家庭与学校的;(4)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生本人登录学工系统进行资料维护和证明上传。
(二)院系初评。院系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确定名单。
(三)院系公示。院系对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只显示学生学号,公示期不少于5天。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院系将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四)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院系将认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9月6日至9月25日
(二)报送地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处网站,登录学工系统。网址:https://xgxt.cueb.edu.cn:8443/admin/login
(二)上传材料: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及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和证明,所有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必须在2018年内。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电子版
联系人:白老师
电话:8295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