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2018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我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

  二、申请条件

  申请优秀毕业生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或在校期间获得过校长奖学金。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良好及以上。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同时满足以上申请条件(一)、(二)、(四)项或者(一)、(三)、(四)项的可以申请评选:

  (一)学风严谨,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并结项的,或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的;

  (二)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活动,为学校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的;

  (三)有正确的就业观,服从国家需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优秀毕业生:

  (一)不能取得相应学位的。

  (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生实施办法》,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二)学院初评。学院评选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学院党委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三)学院公示。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学院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四)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四、提交要求

  (一) 提交时间: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10时。

  (二)提交材料:所有材料都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

  2.《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以“学院—姓名”命名)

  3.各项奖励证明材料

  (三)填表事项:

  1.毕业生登记表保持在一页纸。

  2.荣誉称号、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奖励情况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3.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四)提交地址:

  电子版打包,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姓名命名,(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张三),发送至baizhiqing@cueb.edu.cn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华侨学院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