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教委的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违规处分;
(三)参评学生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的本、专科学生;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要求
(一)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依据,严格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进行评选;
(二)一等奖学金评选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总数的60%,其余同学均为二等。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学生无须自己申请,学院评选小组会对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的所有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各学生受助等级及名单。
(二)学院公示。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学院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三)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四、资助标准、人数及方式
一等国家助学金 4500元/人/年 17人
二等国家助学金 2300元/人/年 12人
按照每年财政拨款情况及《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国家助学金将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北京银行卡中。
华侨学院C122白老师。
联系电话:83951090
华侨学院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