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22]1号)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首经贸政发[2017]33 号)的要求,现将做好我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
(一)各学院、相关部(处)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首经贸政发[2017]33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如我校实施办法和上级部门规定不符,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要求在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学院、相关部(处)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推免工作程序。
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小牧 孙昊哲
成 员:王金宝 周明生 邸燕茹 刘 强
(二)因疫情原因,根据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和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疫情防控期间本科生课程考核结果不作为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推免等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的依据。此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包括“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学生。
(三)各学院、相关部(处)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推荐工作,做好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考评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二、优化工作程序,健全管理机制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我校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推荐高校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推免工作程序不再按照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开展。2023年推免工作按照以下工作程序执行:
(一)计划分配。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要求,经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各学院及相关部(处)推荐名额。
(二)学生申请。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三)鉴定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各学院须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学院组织有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的申请推免资格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每位专家均需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须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加分方可计入考评成绩计算。
(四)核算考评成绩,确定综合排名。学院、相关部(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按照考评成绩(考评成绩 =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90% + 思想品德成绩×10% + 附加分)进行综合排名(含符合《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第三条(四)、(五)”条件的学生),并在学院、相关部(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五)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学院、相关部(处)推免工作小组按分配的名额确定推免人选,推免人选名单由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审核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推免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22]1号)中第六条 “思想进步、学习优良、竞赛和训练成绩突出、符合学校推免生申请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可按学校推免统一规定和办法申请推免资格。高校不得给高水平运动员单列推免名额或制定单独推免办法” 的规定,我校应届本科毕业高水平运动员推免计划不再单列,纳入学院计划,不再按照《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第八条中的高水平运动员相关政策执行。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优干保研)、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工作保研(工作保研)实行推免计划单列。上述单列计划遴选工作分别由学生处、教务处按照各相关部(处)工作方案实施。其余推免计划按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二)时间安排
1.9月13日下班前,各学院、相关部(处)上交《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方案》(含工作机构、推荐办法、工作程序等内容)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
2.9月16日前,为各学院、相关部(处)推荐、公示时间,并于9月16日15:30前向教务处报送推荐材料。
3.9月19日-20日,学校审核推荐材料。
4.9月21日,学校在博学楼公示栏和教务处网页上公示全校推荐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
(三) 各学院、相关部(处)报送材料要求
1.个人推荐材料:《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附件4)、《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审核鉴定表》(附件5)、成绩单、“综合测评成绩”考核意见、证书复印件、“创新和科研能力”相关材料(含论文、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学院、相关部(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学院、相关部(处)提交材料:《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学生报名情况、学院、相关部(处)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把关过程、学院、相关部(处)公示公告等);《学院、部(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的打印件(学院、相关部(处)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
3.各学院、相关部(处)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学校不接收个人上交材料。
(四)“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学生推免工作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附件6)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学生推免工作取消笔试和面试,工作程序按本通知第二条中所列工作程序执行。
请相关学院在9月15日前完成本学院“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学生的申请材料审核、鉴定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工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并按要求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83952096;办公地点:博纳楼126办公室。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推免工作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83951007。